2016年11月,
留学日本的女生江歌,
在东京自己的住所门口
被朋友刘暖曦(原名刘鑫)
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
01
近日,
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直播4次后
被投诉永久禁播的消息,
引发网友热议。
10月13日,
#朋友称刘暖曦直播是为了修复心理#
冲上微博热搜话题第一。
对此,江歌妈妈江秋莲发微博称:
“热搜榜一这话题,乍看到,
我真想说几句,
再一转念,
算了!
忙我的吧!”
10月12日,据媒体报道,
刘暖曦的朋友米花(化名)告诉记者,
今年6月1日,刘暖曦就借钱还完了
所有法院判决的赔偿款,
已从失信人员名单中被移除。
米花认为当下法律并没有禁止刘暖曦开视频号、开直播,米花鼓励刘暖曦开直播“是为了锻炼她的社交能力,她那个时候整个状态太差了。目的不是赚钱,我希望她去做这样的人际沟通。”
9月1日,刘暖曦的直播账号突然被举报违规永久封禁,她便改用米花的账号继续直播,结果也迅速被封禁。米花称:“其实他们的最终目的是吓唬所有人,让刘暖曦在这个社会无法生存。”
米花提供的通话和微信截图显示,登上热搜后,新的一轮辱骂私信和骚扰电话占据了她和刘暖曦的手机。
米花说,“我从来没有打算让她去做直播带货,大家都很清楚,她是被贴上标签的,跟哪个商家合作都是坑人家。我的目的不是要她去赚钱,我只是想让她去完成一个心理的修复。”
米花强调这只是帮助刘暖曦走出来的过渡,她已经帮刘暖曦找到了线下工作。“不管直播账号封没封,刘暖曦也没时间再去做(直播)。我就是希望她能够掌握一些技能,未来哪怕隐姓埋名也能够在夹缝中求生存。”
02
央视快评
此次刘暖曦直播被禁,围绕在她身上的“负面流量”并没有如其所愿成为变现谋财的工具。
事实上,刘暖曦的直播行为引发了网友们的不满和谴责。有人认为她利用了“江歌案”的关注度来吸引流量和牟利,完全无视江歌妈妈的感受和法院的判决;也有人对她的直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提出质疑,直接称赞网友投诉这事“干得漂亮”。
大多数网友对刘暖曦的直播行为不买账,甚至有人去投诉,恰恰说明,舆论对这种利用负面流量赚钱的行径,没那么宽容,也早已不待见。
流量里也有是非,也分善恶。刘暖曦在“江歌案”中的所作所为,早已使其站在了道德的对立面。我们不提倡任何所谓的网络审判,更反对网络暴力的挞伐,只要合法合规,每个人的谋生方式都值得尊重。但是,利用自己“不光彩”的知名度,吸引粉丝,卖货赚钱,无疑是对一种“恶”的鼓励和放大。
正如有网友所说的,法律确实没有禁止刘暖曦直播,但是我们讲的是道德层面是的,法律之外还有公序良俗,还有朴素正义。刘暖曦直播被禁,也是对类似“负面人设”“负面流量”的一次警示。
流量本身或许只是数据的累计,没有任何道德价值,但获取流量的方式、利用流量的行为,却是一种社会现象,理应接受道德的审视。
此前,一些演艺明星频繁人设“塌房”,一些网红打擦边球制造话题被禁,都是对网络空间风气的廓清,也体现网络社会向善而行的价值取向。
那种视流量为工具、还在“唯流量论”者,应该清醒一下了,别以为有了流量,就万事大吉。如今的网络空间,容不下这般拿流量“割韭菜”的行径。
03
此前报道:刘鑫“募捐”近70万赔偿款,是否涉嫌违法?
刘暖曦(曾用名刘鑫)
在微博发起案件赔偿款募捐
1月2日晚和3日,
刘暖曦通过微博先后回应募捐称,
“会公示去向”,
称打工挣钱后会全部归还。
1月3日,
江歌母亲江秋莲在微博发文称,
刘鑫屡次因违规被微博禁言,
此后又再次注册新账户,
并持续在网络发布歪曲事实的文章,
还对法院判决的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
申请管理员关闭刘鑫账号。
目前,
刘暖曦微博账号已被永久禁言。
对于网络募捐赔偿款一事,
不少网友表示“不认同”,
同时也提出了疑问,
“募捐赔偿款合法吗?”
个人赔偿款能否募捐?
首先要明确,
刘暖曦发起网络募捐行为,
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募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
募捐的主体应为慈善组织,
个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个人赔偿款不能募捐。
刘暖曦通过社交平台打赏功能
寻求网友帮助的行为,
更符合网络个人求助的特征。
目前,
我国法律并未禁止
对赔偿款的个人求助。
但个人求助同样受到限制。
根据《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相关规定,
互联网平台
应当将公开募捐信息
与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个人求助等
其他信息区分,
并明确告知平台用户及社会公众,
个人求助、网络互助
不属于慈善募捐,
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
平台还应杜绝发布包括
妨碍社会安定、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信息。
乱用募集资金,会怎样?
如果刘暖曦
以帮助偿还个人赔偿款为由
发起求助,
却将所得款挪作他用,
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
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五十万元以上的,
应当分别认定为上述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赔偿款还不上,会怎样?
首先,
赔偿款是一定要给的。
该赔偿款是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
刘暖曦必须按照生效判决
支付赔偿款。
如果本人无力支付赔偿款,
将会被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查明
刘暖曦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执行法院将会依据法律规定,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向刘暖曦发出限制消费令,
视不同情况将其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或者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并根据申请人申请,
继续查封、扣押、冻结其名下
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等财产信息。
将来如果发现刘暖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可随时恢复强制执行。
有网友指出,
如果刘暖曦无力偿还赔偿款,
是否可以执行其父母的资产?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刘暖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不能直接执行其父母的财产。
但如果其故意转移财产给父母、
逃避赔偿,
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执行相关财产的。